1.抬頭: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和職業等,有的也能夠省去不寫。
2.正文: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姓名。如“先考王君××大人之墓”。
3.落款: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與死者的關系和姓名。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。
碑文自古以來,就是殯葬典禮的重要組成局部,記載逝者的終身。古人的墓碑、墓志都有定制。碑多是長方形,螭首龜趺。碑頭用篆體書寫某朝某官某人墓碑,叫做"篆額"。墓志較小,多為方形,刻石加蓋,上寫某官某人墓志,叫做"書蓋"。有了"篆額"和"書蓋",碑文、志文的前面就不用再刻標題了。
墓碑文的標題。稱墓碑銘并序的,是先序,次碑,后銘;稱墓志銘并序的,先序,次志,后銘;稱墓志或墓碑的,有志或有碑而無銘;稱墓銘的,有銘而無志;也有雖只名志或碑,卻各項都具備的。